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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陈某某重大涉毒案件获法院轻判

日期:2018-09-15 19:26:19  阅读量:2337
 



成功案例|陈某某重大涉毒案件获法院轻判


任志军


导读:李某某、肖某某犯贩卖毒品罪、陈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789日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


基本案情:


2016109日,陈某某联系李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向李某某支付毒资人民币43000元。李某某携带上述毒资前往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向丁某购买甲基苯丙胺,于次日凌晨携带上述甲基苯丙胺乘车返回东莞市时,在潮莞高速东深路出口处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当场从该车内缴获甲基苯丙胺,净重990克。公安机关于同年1012日在东莞市桥头镇正丰豪苑住宅区大门附近抓获陈某某,当场在陈的身上缴获9包甲基苯丙胺,净重共计9克。


陈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被广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3年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因本案于20161012日被羁押,次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20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同年1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8日被逮捕。


20178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任志军律师、晏新荣律师接受陈某某之兄的委托,担任陈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一案的辩护人。任律师、晏律师及时赶赴东莞市看守所会见陈某某,并及时联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阅卷了解案情后,任律师及晏律师开会研究辩护思路,并及时出具辩护意见,一致认为陈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陈某某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陈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约1公斤冰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获得法院轻判处理。


附:辩护意见书底稿(节选)

判决书(节选)

律师提醒:

办理刑事案件不是简单的懂得刑法相关专业知识就可以,如何通过法理与情理去说服办案人员接受、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才是最重要的。为何同样的案件,不同的律师介入,往往取得不一样的结果。这里面充分考验一个律师的情商、持之以恒的耐心及运筹帷幄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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