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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接受培训服务后因经济困难恶意诉讼退赔被法院驳回诉求!

日期:2025-03-11 16:47:27  阅读量:163

导读:本期分享的是任律近期经办的一宗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成功案例。李某系任律是同学,长期从事教育培训行业在业内小有名气,陈某慕名报名参加并完成了2017年至2019年长达3年的培训课程。2022年,由于经济困难陈某向李某借款到期无法偿还,不图感恩反而恶意碰瓷要求退赔近二十万培训费及损失并于2024年提起诉讼。一审败诉后,李某不服另聘代理人改变诉讼策略上诉再次被驳回。最终,任律维权成功,为老同学挽回名义,同时避免可能引发羊群效应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一、基本案情

2017年6月,陈某慕名参加李某的培训课程,并于当日与李某控股的深圳市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深圳市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分八大板块向陈某提供课程培训服务,培训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9年年底,培训费用总计人民币13万元。随后三年,深圳市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依约履行了培训义务。

2022年1月,陈某因经济困难向李某借款5万元,承诺半年后归还。 2022 年 4 月 26 日因疫情影响同时股东间战略转型,深圳市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决定注销并进行清算,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清算完成并予以注销。2022年7月,借款期满,陈某无力偿还借款,但是无意间发现深圳市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经注销,便以此为由要求退赔扣除5万后的培训费,双方不欢而散。

2024年,陈某提起诉讼,以李某及深圳市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合同的义务,且深圳市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无法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培训费及损失近20万元。一审庭审中,陈某本人未出庭,代理人策略是完全否认李某参加过培训的事实,主张合同压根没有履行过。庭前,任律已要求李某制作近三年课程目录(分八大板块)、海报、附上陈某不同时段参加培训的照片、微信群聊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并要求李某本人随同出庭应诉增加法官的好感信任度。在证据面前,由于陈某代理人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诚信存疑,诉求未得到法官认可,一审我方大获全胜。

 陈某不服,另行委托代理人改变诉讼策略上诉,解除合同的理由变更为李某的课程涉嫌精神传销且没有特许经营许可,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维权过程及代理思路

20226月,陈某借款不还,已有碰瓷苗头时,李某即已经向任律沟通寻求帮忙。任律在认真听取某的陈述后,告知某收集已有的证据材料特别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微信聊天记录(千万不能删除)、收集课程目录、已有照片、已发海报等同时,建议李某微信明确告知陈某合同早已经履行完毕,拖欠借款需要偿还。后续,无需再在微信中与其纠缠。

案件胜诉的几个关键点:

1、李某在纠纷可能产生时,及时联系任律,全方位的分析案件的相应痛点,固定了有利的相关证据。

2、对方代理人全盘否认的诉讼策略失误,让法院对对方的诚信存疑,反向帮忙一审失策,根据禁止反言原则,二审想有起色,除非在己方重大失误的基础上对方精准打击,否认维持的概率无限大。

3、预测一审陈某(一审原告出庭的情况不多见)可能不会出庭,要求李某出庭应诉,增加法官良好的主观印象,打情感牌。当然,出庭前,必然要做庭前演练。

4、一审二审阶段庭后均准备了详细的代理词,梳理案情,分析争议焦点,方便法官明了己方的代理观点及思路。

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律师提醒:

碰到诉讼或者其它法律问题时,应第一时间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当事人应该坦诚整个案情的基本情况,要不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者诉讼策略可能南辕北辙,于事无补甚至起反作用本案中就出现原告神助攻的行为。本案的胜诉关键点是当事人纠纷产生前及时将案情概况告知代理人,听取代理人的意见及时固定证据并配合出庭应诉不论标的大小,每一宗案件在代理人眼里,无疑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要知彼知己,方能百战不殆。

                                                                                                                                                              文:任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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