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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材料清单指引(深圳民事再审)

日期:2024-04-15 11:06:33  阅读量:516

 1. 再审申请书(文书样式附后

 ①列明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及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一审当事人未被列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应根据一二审的诉讼地位一并列明)

 ②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③具体的再审请求;

 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有新证据的,应当在事实和理由之后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A、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或港澳同胞回乡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本院辖区,已居住满一年

B、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当事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主体材料

3.(非必选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A、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载明当事人名称、案由,不得以介绍信代替)

□②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律师证或者实习律师证过期、换证等期间无法立案

B、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须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②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

□③当事人的委托书

C、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D、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b.被代理人属材料原件

□③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d.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4.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5.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复印并整理成册,如有光盘等其他形式证据亦一并提交

6.(非必选项)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及证明内容

7.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申请人)提供被告(被申请人)送达地址线索书、诚信诉讼承诺书

本院官网及本院微信公众号下载相应文书模板,详细填写各方当事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当事人联系信息真实填写,一般不得与代理人联系信息雷同(近亲属代理的除外)。

 8.管辖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

□(1)属于深圳中院受理范围

 对深圳中院辖区基层法院作出并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②对深圳中院作出并已生效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10人以上)或者双方为公民的民事案件判决、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是指生效判决列明的原被告双方,不包括第三人)

□(2)不予受理的范围

 ①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针对相关财产部分可申请再审);

 ②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③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可向一审法院申请);

□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⑥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9.申请再审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0.未申请再审证明

原审裁判文书系深圳中院辖区基层法院作出并已生效的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10人以上)或者双方为公民的,应提交在原审法院未申请再审证明。

 

附件: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用)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  一、二审诉讼地位) ×××,男/女,××××年××月××日出生,×族,……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 ,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一、二审诉讼地位) ×××,……。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 一审诉讼地位) ×××,……。

一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  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年××月××日作出的  ××××)……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零七条第×项、第×项规定,请求再审立案。

二、依法撒销广东省××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第×项。

三、 依法判令……或驳回……诉讼请求;

……

四、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事实和理由,每一项作为一点并详细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零七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十一项……,申请再审。

一、有新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现提交如下新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上述新证据来源、何时发现、因何原因逾期提交、证明何种待证事实,该事实可证明原判决何处错误,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二、一、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系何种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三、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一)……。(二)……。具体哪一证据系伪造,原证据、原事实具体情况。

四、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二具体写明何种事实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因何种原因错误,应当适用××法律。

五、一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申请人在一审中提出××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未予处理。

六、送达程序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一)写明何种情况下获知案件情况。(二)一审向何处送达,采用何种公告情况。(三)未到庭应诉的原因。

……

新证据(无新证据的不需列明)

     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向法院递交材料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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