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法院有关诉讼保全的立案指引
- 日期:2015-07-07 14:00:25 阅读量:4253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深圳市各法院诉讼保全立案指引分享如下:
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保全立案指引
1、财产保全申请书 请求事项内容为: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多少元的财产。(最好使用福田法院统一的格式)
2、担保书 担保书应明确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财产、担保金额及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事项。(请使用福田法院统一的格式,并需要担保人面签)
3、担保财产明细表 (房产或本市的银行存款) 等值担保
(1)房产:用房产做担保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以及提供近期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房产查询单
如果房产有查封,无法用作担保;
如果房产有抵押,贷款余额不能超过房产价值的一半,否则不能用于担保(比如评估净值或登记价100万元的房产,贷款余额不能超过50万元。如贷款余额为50万元,则剩余价值的一半能用于担保,故只能担保25万元)
有抵押的房产需要提供银行还款记录,还款记录上要注明抵押房产名称,或者注明抵押合同号(注明抵押合同号的需要提供贷款合同)
如房产需要评估,评估机构需为二级以上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上要有评估净值、评估的目的是诉讼保全。
(2)提供银行存款用于担保,则需要有银行盖章的对账单。用存款作担保的,应提交在深圳市内开户存折、存单或对账单等原件核对。
(3)如担保机构出具担保书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必须写明担保的具体案件案由、案件当事人、担保金额、同意承担因保全申请错误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担保人和担保日期等;由担保机构的委托代理人向本院提交担保书,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目前仅限于法院名册中的八家担保公司:深圳市汇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汇融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富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立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银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立案时可向窗口索取资料。)
(4)担保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个人需要身份证原件核对并当面签名确认,房产为共有的,共有人需当面签名确认;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
4、财产保全线索明细表
如保全房产,需要提供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房产查询单;保全车辆,需要提供车俩查询单;
5、起诉状、原、被告主体信息、授权委托书、所函(提供复印件给福田法院保全组,这是和其他法院有所区别的)
6、送达地址确认书(担保人亦要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宝安区人民法院诉讼保全立案指引
1、财产保全申请书
案件在立案窗口立案后,确定案件主审法官后,向主审法官以及法官助理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事项内容为: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多少元的财产。
2、担保书 担保书应明确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财产、担保金额及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事项。
3、担保财产明细表 (房产或本市的银行存款) 等值担保
(1)现金担保(现金必须存入宝安法院指定账户,向立案人员提交相应的转账证明或银行开具的现讫票据)
(2)房产担保:
①深圳国土局出具的担保房产无抵押无查封信息表,担保金额参照房产登记价值。(有抵押的房产不能作为担保物)
提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地址为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可查全市房产信息。
②担保物为担保人所有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相符
③如申请人认为担保房产价值高于登记价值的,须提供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评估公司的选择也需要是需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备案名册中的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可以在立案大厅领取)
(3)车辆担保(交通事故案件)【原则上车辆不能用于作为担保财产,但宝安法院在网站上表明交通事故案件可以使用】
①深圳市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担保车辆无抵押无查封信息表
②担保车辆的购车发票
③担保车辆的保险单
④担保物为担保人所有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行驶证等
需与原件核对相符。
(4)担保公司担保
仅限于经宝安法院备案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目前宝安法院仅接受深圳市汇融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出具的保函,担保公司名册可在立案大厅宣传栏索取。
(5)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接受其出具的保函。
罗湖区人民法院诉讼保全立案指引
1、财产保全申请书
案件在立案窗口立案后,提交保全申请后,案卷会交到立案庭保全组进行财产保全。请求事项内容为: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多少元的财产。
2、担保书 担保书应明确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财产、担保金额及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事项,应当由担保人在立案庭保全组法官面签担保书。
3、担保财产明细表
(1)房产:用房产做担保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以及提供近期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房产查询单。
有抵押的房产需要提供银行还款记录,还款记录上要注明抵押房产名称,或者注明抵押合同号(注明抵押合同号的需要提供贷款合同)
如房产需要评估,评估机构需为二级以上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上要有评估价值、评估的目的是诉讼保全。
(2)提供银行存款用于担保,则需要有银行盖章的对账单。用存款作担保的,应提交在深圳市内开户存折、存单或对账单等原件核对。
(3)如担保机构出具担保书。(目前仅限于法院名册中的十二家担保公司: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长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汇融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富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立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建银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信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通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立案时向窗口索取资料。)
(4)车辆不可以作为担保财产。
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保全立案指引
说明:提交诉讼保全所需材料和罗湖区人民法院一致,但在立案窗口不接受财产保全申请书,如需保全,应当和立案法官明确需要保全申请,立案法官会在案卷上注明。待案件审核立案并缴费情况下,立案法官会让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自行去主审法官或法官助理处提交诉讼保全材料,诉讼保全材料主要为以下:
1、财产保全申请书
请求事项内容为: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多少元的财产。
2、担保书
担保书应明确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财产、担保金额及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事项。应当由担保人面签担保书。
3、担保财产明细表
(1)房产:用房产做担保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以及提供近期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房产查询单
有抵押的房产残值评估后,可以等值作为担保财产。需要提供银行还款记录,还款记录上要注明抵押房产名称,或者注明抵押合同号 (注明抵押合同号的需要提供贷款合同)。
如房产需要评估,评估机构需为二级以上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上要有评估价值、评估的目的是诉讼保全。
(2)提供银行存款用于担保,则需要有银行盖章的对账单。用存款作担保的,应提交在深圳市内开户存折、存单或对账单等原件核对。
(3)如担保机构出具担保书。(目前仅限于法院名册中的几家担保公司:深圳市汇融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鼎泰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立案时向窗口索取资料。),银行保函可以接受,但必须是国有银行的保函。
(4)车辆不可以作为担保财产。
龙岗区人民法院诉讼保全立案指引
诉讼保全材料主要为以下:
1、财产保全申请书
请求事项内容为: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多少元的财产。
2、担保书
担保书应明确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财产、担保金额及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事项。应当由担保人面签担保书。
3、担保财产明细表
(1)房产:用房产做担保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以及提供近期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房产查询单,如果房产实际价值高于登记价值则需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需为二级以上评估机构,评估的目的是诉讼保全。
有抵押的房产目前不能够提供担保。
(2)现金担保(现金必须存入龙岗区法院指定账户,向立案人员提交相应的转账证明或银行开具的现讫票据)
(3)如担保机构出具担保书。(龙岗区人民法院2014年1月开始接受担保公司保函,担保机构名册有效期为两年,入册担保机构的担保资质每年审核一次。目前仅限于龙岗法院承认的几家:深圳市汇融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恒泰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利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全标的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需两家担保公司进行联保。)
(4)原则上不接受车辆提供担保。(但个别法庭有接受的先例)
盐田区人民法院诉讼保全立案指引
诉讼保全材料主要为以下:
1、财产保全申请书
请求事项内容为: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多少元的财产。
2、担保书
担保书应明确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财产、担保金额及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事项。应当由担保人面签担保书。
3、担保财产明细表
(1)房产:用房产做担保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以及提供近期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房产查询单
有抵押的房产残值评估后,可以等值作为担保财产,需要提供银行还款记录,还款记录上要注明抵押房产名称,或者注明抵押合同号(注明抵押合同号的需要提供贷款合同)
如房产需要评估,评估机构需为二级以上评估机构,评估的目的是诉讼保全。
(2)提供银行存款用于担保,则需要有银行盖章的对账单。用存款作担保的,应提交在深圳市内开户存折、存单或对账单等原件核对。
(3)如担保机构出具担保书。(目前仅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认的五家: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长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汇融担保有限公司。)
(4)不接受车辆提供的担保。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保全立案指引
1、特别提醒: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暂不接受诉前财产保全
2、立案庭8号窗口受理诉讼保全立案,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按以下要求提交文件:
(1)、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事项内容为: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多少元的财产。
(2)、担保书(个人担保的,需要担保人面签。公司担保的,担保书要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需要提供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3)担保财产明细表(房产或本市的银行存款)等值担保。
房产:提供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房产查询单
担保金额未超过房产登记价格的不需要房产评估报告。如果超过房产登记价格进行担保的,均需要提供房产评估报告。如果房产有查封,无法用作担保;如果房产有抵押,担保金额不能超过房产余值。
提供银行存款用于担保,则需要有银行盖章的存款证明。
3、中院能够接受银行出具的担保函。银行范围不限。
如担保机构出具担保书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必须写明提供担保的具体案件案由、案件当事人、担保金额、同意承担因保全申请错误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担保人和担保日期等;由担保机构的委托代理人向本院提交担保书,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接受的担保公司保函有以下几个单位: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长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汇融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述担保公司在中院的有效期截止至2015年10月7日)
不接受车辆作为担保财产。
4、财产保全线索明细表
如保全房产,需要提供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房产查询单;保全车辆,需要提供车辆查询单;
5、起诉状、原、被告主体信息、授权委托书、所函
特别说明:
1、以上汇集仅作参考,欢迎指正和补充;
2、各法院有关规定会不断更新,虽然在公开网站中查询不到,但以立案时法院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