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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借款时打“欠条”是自找麻烦

日期:2015-09-14 09:01:59  阅读量:2066

 


一、借款时应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出具借条应注意的法律事项

1、借贷手续要齐全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2、借款人的身份
  借条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3、语言表述
  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4、利息问题
   利率要合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法定最高月利率不得超过2分,但可上浮至3分;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超过2分至3分期间的,收取的利息不予退还,未收取的,出借人请求法院支持的,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
5、注意时间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借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落款应该写清楚时间。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如借款人仅写明625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6、及时催款
   要及时催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7、担保
  这并非必要条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8、索回借条
  借款人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出具收据。

附:


借条正规格式


  借款人:
  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__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____

                                                                                               来源于: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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