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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系列之利息

日期:2018-05-01 18:38:41  阅读量:1649
 


民间借贷系列之利息


任志军


导读:上个系列跟大家一起探讨了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等。本期跟大家一起探讨很多人比较关注的利息问题,合法利率是多少?超过合法利率的利息能不能抵扣本金?未约定利息的逾期利率如何计算?等等


一、借款期限内利息的认定


1自然人之间借款,未约定利息的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用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也就是我们一般俗称的借款主体是人与人之间的借款,比如华仔与星爷之间的借款。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文义的通常理解,结合当事人的交易习惯、交易方式、市场利率,合理确定利率。仍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外的借贷,可以是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者法人与法人之间等。


3、借贷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二、法律对利率的规定


1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部分不予支持。也就是说约定利息只要不超过年利率24%,法院均应该支持,比如约定年利率12%,法院就支持年利率12%


2超过年利率24%但不高于36%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即所谓的自然之债。借款人根据合同约定已经偿还的款项中,包含超过年利率24%以上、36%以下部分的利息,借款人主张该部分利息抵扣本金或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给了的要不回,没给的要不到。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根据合同约定已经偿还的款项中,包含超过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借款人主张超过部分抵扣本金或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部分利息有两种处理情况,一种是本息已还清,可以向法院诉讼请求返还;另一种情况,本息未结清的,可以在诉讼中抗辩抵扣本金。至于在庭审当中法院应不应该对该部分利息主动释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也不一。如被诉,建议借款人要积极参加庭审抗辩,如返还的本息超过本金加本部分利息可以积极提起反诉要求出借人返还。


三、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应该按实际出借的金额计算本金。该条法律规定已实施了很多年了,但很多借贷人还不是很了解。但有些职业放贷人,为了钻法律的空子,会全额当面转账,再要求借款人现金支付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手续费及融资顾问费等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借款人应该了解和注意一下。


四、关于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的认定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或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同时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但折算后总额不得超过年利率24%


2、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如果约定了借款期限内利率,出借人可以按照借款期限内利率请求逾期利息,但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如果也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内利率,出借人可以请求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


五、民间借贷当事人除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外,还约定出借人收取管理费、手续费、综合费等费用的,各类利息、违约金及费用总额折算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六、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认定。


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不予支持。


七、关于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顺序。


借贷双方对本金与利息的偿还顺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应按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的顺序计算。记住下面口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先息后本。


八、关于提前还贷,利息计算问题。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签订借款合同时,要认真审阅合同。如金额比较大或者有可能出现提前还贷等情况的,应该提前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员,再签订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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